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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家具协会金属家具专业委员会主要是由中国家具协会会员单位中以金属材料为主生产家具的企业、家具配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的科研、质检机构等组成的行业团体组织。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为中国家具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家具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代表行业的利益,反映委员的愿望和要求,为委员单位服务,传达政府和中国家具协会的意图,为行业发展服务。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为委员单位和行业服务。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推动金属家具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对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建议;及时分析与反映金属家具企业及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搜集和整理国内外行业有关信息资料,开展经济技术交流,提供有关信息;
三、保护知识产权,鼓励产品设计创新,做好优质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
四、协调企业间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的有关问题;促进企业间的相互协作与联合;
五、开展金属家具标准制定工作,推广新型材料应用的技术;
六、开展国际间交流,组织国内外参观考察;
七、制订本行业有关的行规行约,并督导委员单位执行;
八、完成中国家具协会的工作任务,承办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相关事项。
九、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研究,强化金属家具产品进步速度,拓展国际市场。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具备法人资格、已经具有中国家具协会会员(及以上)身份,承认并自觉遵守本条例的金属家具生产企业,均可申请入会。经主任(副主任)会议或秘书处讨论通过后,即可成为本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委员条件
(一) 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具备金属家具规模生产的条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素质和市场信誉。
有关的会规会约并监督会员单位执行。
(二) 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从事金属家具生产五年以上,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三) 海外知名度较高,为中国家具工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国外企业;
(四) 国家或者地方家具质量检测部门,家具研究机构。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符合入会条件的企业填报“申报登记表”递交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二、秘书处将派员赴申请入会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由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单位会议讨论通过;
四、对本行业发展可能有重要作用的单位和部门,秘书处在报请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单位会议批准后,可以动员邀请其入会。
第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享用本专业委员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行使表决权;
五、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六、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本专业委员会决议,自觉遵守会规会约;
二、积极完成本专业委员会委办的各项任务,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合法经营,在招投标项目或政府采购中没有不良记录;
四、为本专业委员会及行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五、提供本专业委员会需要的有关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与信息;
六、将更新的企业基本情况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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