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具协会联合中国商务电运营中心隆重推出行业风采展示
中国家具协会金属家具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时间:07-09-07 14:18:11 浏览:
  递交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存档备案。
  七、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委员大会和主任单位会议


  第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大会。委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家具协会领导下的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单位成员共同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其职责。
  第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立秘书长一名,负责协调和召开主任(副主任)单位会议,并主持本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如有需要,秘书长可提名副秘书长人选,提交主任、副主任单位会议和委员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委员大会由正式委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同行业非委员单位列席参加。委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中国家具协会组织,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十四条 委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审定和修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确定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方针和计划,研究决定与本专业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
  三、听取和审查本专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选举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单位;
  五、审议本专业委员会有关机构设置或撤销;
  六、审议通过关于委员入会、退会情况的报告。
  第十五条 主任、副主任单位的产生与职责
  一、主任、副主任单位是根据实际情况,正式委员中经过充分协商,由委员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单位再从其中通过协商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将担任本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主任、副主任单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主任、副主任单位的职责是:
  (一)执行委员大会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提出修订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建议;
  (四)向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家具协会提出建议和报告;
  (五)按入会程序,审议批准委员入会、退会及除名。
  (六)主任、副主任单位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研究讨论与金属家具行业有关的重大问题,由中国家具协会牵头组织,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五章   财  务


  第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有偿服务收入;
  二、企业赞助;
  三、有关部门拨款及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适用范围
  一、为委员单位服务和落实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而开展的各项活动的费用支出;
  二、本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的费用支出;
  三、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财务年度预决算在次年一季度报告主任、副主任单位会议并提交委员大会审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委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呈报中国家具协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金属家具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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