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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9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2]78号)中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实行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制的规定,特设立中国家具协会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家协科技委)。
第二条 为了加强中国家协科技委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委的决策咨询作用,推动我国家具工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中国家协科技委是中国家具协会加强科技领导和管理、促进家具行业科技发展而设立的最高科学技术评议、技术决策的咨询及评审机构。科技委在中国家具协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中国家具行业科学技术发展的宏观决策及重大问题进行咨询。
第四条 中国家协科技委的宗旨是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中国家具协会重大科技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推动我国家具行业科技进步。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中国家协科技委根据国家或行业制定的方针政策、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以推动家具行业科技发展和产业开发为目标,结合国内外家具行业发展趋势和动态,对家具行业科技的发展战略、科技政策、深化改革、人才培养和科技开发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服务。
第六条 中国家协科技委受中国家具协会的委托,负责家具行业科技发展战略、技术体制改革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研管理制度制定工作。
第七条 中国家协科技委受中国家具协会理事会委托提供本行业主要科研业务领域的国内外发展态势报告;完成中国家具协会理事会认为应当由其提供的其他科技活动方面的信息分析和报告等。
第八条 受中国家具协会理事会委托,中国家协科技委承担与国家、省市级等科技部门的联络工作,负责中国家具协会的重大科研方向、重要科研课题的立项论证和执行情况的审议、评估。
第九条 承担或参与有关家具行业的国家或地方性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定以及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或评审。
第十条 受中国家具协会理事会委托,负责对家具行业(或企业)重大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决策的可行性评估、技术方案的论证、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指导与咨询、项目实施后的评估、审定和验收。
第十一条 负责家具行业的技术、学术报告、论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等发明创造、重大科技成果的评议、鉴定以及高新技术的推荐与认定;对行业内的技术问题、纠纷等做出评价、裁决;负责中国家具协会组织的家具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第十二条 受中国家具协会或其他单位、团体或部门等的委托,负责家具行业有关职业技能的鉴定或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讨论中国家具协会、科技委委员及其他部门、会员企业等提出的有关科技问题,并对行业发展、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技术研究和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以家具工业科技发展需要为导向,推进科技创新,积极开展各学科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的交流推广和专题研讨等活动,促进家具科技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负责中国家具行业中现代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应用的培训、交流与普及。
第十五条 关心科技人才的使用和培养,积极向家具企业推荐优秀年轻的科技人材,促进青年优秀人才的成长。
第十六条 完成中国家具协会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七条 中国家协科技委由行业内爱党、爱国、热心家具科技事业、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并在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和代表性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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