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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著名企业的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八条 中国家协科技委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和顾问若干名。每届任期一般为4年,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中国家协科技委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经中国家具协会理事会批准后,由理事长聘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具科学技术领域的行业管理负责人,或家具科学技术主要研究领域的学科带头人;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技管理水平,长期并坚持在相关科研领域前沿从事科研活动及管理,在科研、技术、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国内外家具科技动态,研究领域较宽,近年成绩卓著;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热爱工作、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讲求民主、敢于负责,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强;
4、身体健康,能承担组织领导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第二十条 中国家协科技委委员的产生,由中国家协科技委拟定科技委委员人数和人选,由相关单位推荐和本人同意,经中国家协科技委主任会议讨论批准后聘任。中国家协科技委委员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人数不少于5名。中国家协科技委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知名专家教授、技术专家,或对家具行业有突出贡献或有一定专长的科技工作者、科研管理人员;
2、长期并坚持在相关科研领域前沿从事科研活动及管理,研究领域较宽,近年成绩卓著;
3、学风严谨,作风正派,讲求民主,创新意识和协调能力强;
4、身体健康,能够参加科技委各项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第二十一条 中国家协科技委顾问由科技委主任委员会议提名,从家具行业中退下来的老领导、老教授、老专家中遴选,参加科技委重要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中国家协科技委的工作需要,科技委可下设相关专题组,各专题组接受中国家协科技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科技委各专题组由不少于5名委员组成,设组长委员1名、副组长委员1~2名,每届任期4年,其人选应符合中国家协科技委委员的任职条件,由中国家协科技委讨论研究并经本人同意后由中国家协科技委主任委员聘任。
第二十四条 中国家协科技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增补或解聘,由中国家具协会提名,经协会理事会研究同意后由理事长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 中国家协科技委各专题组组长委员、副组长委员、委员的增补或解聘,由中国家协科技委主任会议提名,经中国家协科技委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委主任委员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中国家协科技委及各专题组每次换届,其成员应有一定比例的更新。因人事变动等原因缺位时,其所在单位须及时通报科技委,并提出新的人选,按程序增补,并报科技委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中国家协科技委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处理科技委日常工作以及与各专题组的联系和协调;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拟设副秘书长2~3名;秘书处设在中国家具协会或挂靠在中国家协科技委主任委员所在单位。
第二十八条 中国家协科技委秘书长由科技委主任会议提名产生,副秘书长可由秘书长提名,报科技委主任会议审批。
第四章 制 度
第二十九条 中国家协科技委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科技委每年应召开两次主任委员会议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全体会议须有2/3及以上的委员出席。
第三十条 科技委全体会议主要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下年度工作任务,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审查和通过委员、各专题组提出的建议书、报告书和工作纲目,向中国家具协会提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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