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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具协会软垫家具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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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8-03-06 19:50:04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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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家具协会软垫家具专业委员会是以全国软垫家具生产企业为主。并吸收部分相关的原辅材料及设备(含备品备件)生产企业参加,而组成的行业团体组织。 第二条 本会为中国家具协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家具协会章程》,业务上接受中国家具协会的领导。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代表行业的利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为会员单位服务,传达政府和中国家具协会的意图。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通过民主协商,经济技术交流,为会员单位和行业服务。促进行业技术、经营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从而推动家具行业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 开展对国内外行业有关信息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对行业规划、宏观调控、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与监督等方面的建议;及时分析与反映同行业企业及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保护消费者利益,会同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开展软垫家具质量合格认证工作;同时做好优质软床垫的推荐工作。 三、召开专业委员会或主席团单位会议,开展经济技术交流,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国内外参观与考察。协调企业间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的有关问题;促进企业间的相互协作与联合。 四、协调组织软垫家具生产企业与相关的原辅材料、设备(含备品备件)生产企业定期召开软垫家具原辅材料及设备(含备品备件)订货会。并逐步统一规范软垫家具所用主要原料材料的质量标准,不断提高行业技术装备及备品备件的生产水平和国产化水平。 五、 制定本行业有关的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单位执行。 六、承办国家有关部门及中国家具协会委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具备法人资格的软垫家具生产企业及原辅材料、设备(含备品备件)生产企业,拥有中国家具协会会员或者理事单位以上资格,承认并自觉遵守本章程者,均可申请入会,经秘书处讨论通过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条件 一、软垫家具生产企业: (一) 具有法人资格,具备软垫家具规模生产的条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模式,产品质量可靠,信誉良好。 有关的会规会约并监督会员单位执行。 (二) 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从事软垫家具生产活动两年以上,平均年生产、销售量达10000件标准双人床垫以上。 (三)海外知名度较高,为中国软垫家具工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海内、外企业,可考虑吸收为本会名誉(或特邀)会员。 二、原辅材料及设备(含备品备件)生产企业: (一) 具备法人资格,多年为软垫家具生产单位供应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的企业;为本会会员稳定供应两年以上,并有良好的质量、供货信誉的企业。 (二)企业产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达到本行业(工业)的有关技术质量标准。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符合入会条件的企业填报“入会申请表”递交本会秘书处。 二、秘书处将有可能委托有关单位赴申请入会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必要时将委托有关质检部门对其产品进行随机抽检测试。 三、经由本会秘书处审核,并提交专业委员会主席团会议通过。 四、凡批准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单位,须填制软垫家具专业委员会会员基本情况表,在中国家具协会软垫家具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存档备案。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优惠享用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行使表决权; 五、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六、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自觉遵守会规会约; 二、积极完成本会委办的各项任务,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提供本会所需要的有关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与信息;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