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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具协会软垫家具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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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8-03-06 19:50:04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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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员大会和主席团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设立主席团和副主任单位,由会员大会协商选举产生。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家具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共同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其职责。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由正式会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同行业非会员单位列席参加。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中国家具协会组织,本会秘书处负责主办。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设秘书处,秘书长一名,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召开主席团会议。如果有工作需要,秘书长可以提名副秘书长人选,提交会员大会审议表决。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审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确定本会工作方针和计划,研究决定与本会有关的重大问题; 三、听取和审查本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预、结算报告; 四、选举本会主席团成员单位; 五、选举本会副主任单位;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员入会、退会情况的报告。 第十五条 主席团的产生与职责 一、主席团由正式会员经过充分协商,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数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是最多不得超过15名。其中包括执行主席一名,轮值主席1-2名;执行主席、轮值主席人选在主席团会议上协商选举,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方正式确认。 二、主席团成员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三、主席团成员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提出修订本会章程及相关的会规会约的建议; (四)向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家具协会提出建议和报告; (五)按入会程序,审议批准会员入会、退会及除名; (六)带头履行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工作; (七)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3次,研究讨论软体家具生产发展的重大问题,由中国家具协会牵头组织,本会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十六条 副主任单位的产生与职责 一、副主任单位从正式会员中经过充分协商,由会员大会民主通过产生,总数不超过15名。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二、副主任单位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和主席团会议的决议; (二)积极落实本会的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建议; (三)主动履行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四)监督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五)列席主席团工作会议,有发言权。 第五章 财 务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有偿服务收入; 三、企业赞助; 四、有关部门拨款及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适用范围: 一、为会员单位服务和落实本会工作计划而开展的各项活动的费用支出; 二、本会召开会议的费用支出; 三、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九条 本会财务年度预、结算在次年一季度报告主席团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呈报中国家具协会备案。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中国家具协会软垫家具专业委员会会费收缴办法 一、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义务,本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制定会费收缴标准为: 主席团成员单位每年届交纳20000元; 副主任单位每年届交纳10000元; 会员单位每届交纳2000元; 亏损或有困难的会员企业可以提交书面申请,本会秘书处视情况可批准减缓或免交会费; 主席团成员单位、副主任单位必须缴纳会费。 二、会费缴纳时间为换届会议召开后,30日之内完成。 三、会费收缴手续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办理。 四、逾期不缴纳会费的,按照自动退会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