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具协会联合中国商务电运营中心隆重推出行业风采展示
中国家具协会设计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家具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家具协会家具设计工作委员会是家具行业企事业单位家具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企业家、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设计师组成的专业性团体组织。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家具协会下属的专业工作委员会,组织和业务接受中国家具协会的领导。
  第三条 本会为中国家具产品设计发展服务,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传达政府在发展创新方面的意图,落实中国家具协会在家具设计领域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促进家具设计工作的开展,培养家具设计人才,提高家具设计的水平,推动中国家具的开发创新,从而促进中国家具行业的发展,促使中国家具设计走向世界。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国内外家具需求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设计动态,为我国家具设计和开发提出指导意见;
二、会同国家相关部门维护家具设计的知识产权;
三、组织国际国内家具设计的交流;
四、指导设立家具设计研发机构,负责家具设计人员的培养培训;
五、组织中国家具文化的研究,组织编写专业方面的资料和文献;
六、负责中国家具设计师评审的有关工作,承办中国家具设计赛事;
七、制定本行业有关设计方面的规约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 会员与组织
  第六条 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凡具备法人资格的从事家具生产、流通、管理、教学、科研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具设计人员、工作技术人员、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个人,承认并自愿遵守本条例,均可申请加入本工作委员会,经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优惠享用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五、退会。
  第八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工作条例,执行本会决议,自觉遵守行规行约;
二、积极完成本会委办的各项任务,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向本会提供自身的有关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与信息;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本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共同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其职责。
第十条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长由中国家具协会委派,负责协调和召集主任委员工作会议,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落实本会的任务,本会设置若干工作站。工作站是本会的专门协助单位。

第四章 会员大会及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由正式会员组成,可邀请非会员单位和人士参加。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审定和修改本会工作条例;
二、选举本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三、确定本会工作方针,研究决定与本会有关的重大问题;
  听取和审查本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员入会、退会情况的报告。
  第十四条 主任副主任委员是本会的基本干部,每四年改选一次,主任副主任委员可连选连任。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提出修订本会工作条例及相关的行规行约的建议;
四、向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家具协会提出建议和报告;
五、按入会程序,审议批准会员入会及退会,除名会员,
六、研究设计师评审、家具设计赛事及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主任委员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五章 财务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有偿服务收入;
  三、企业赞助;
  四、有关部门拨款及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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