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精神,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实木家具行业的具体情况,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特制定中国家具协会实木家具专业委员会会费收缴办法。
一、会费标准:
1.主任单位每年10,000.00元;
2.副主任单位每年5,000.00元;
3.委员单位每年2,000.00;
4.会员单位每年1,000.00元。
二、缴纳时间及缴纳办法:
1.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度的第一季度内;
2.会费收缴手续由实木家具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办理;
3.如遇特殊情况,缴纳会费有一定困难的单位,可提出申请,经秘书处审核批准,可缓缴、减缴或免缴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