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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具协会软垫家具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中国家具协会 作者:中国家具协会 日期:2008-10-20
 


第四章  会员大会和主席团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设立主席团和副主任单位,由会员大会协商选举产生。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家具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共同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其职责。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由正式会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同行业非会员单位列席参加。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中国家具协会组织,本会秘书处负责主办。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设秘书处,秘书长一名,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召开主席团会议。如果有工作需要,秘书长可以提名副秘书长人选,提交会员大会审议表决。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审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确定本会工作方针和计划,研究决定与本会有关的重大问题;
  三、听取和审查本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预、结算报告;
  四、选举本会主席团成员单位;
  五、选举本会副主任单位;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员入会、退会情况的报告。
  第十五条 主席团的产生与职责
  一、主席团由正式会员经过充分协商,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数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是最多不得超过15名。其中包括执行主席一名,轮值主席1-2名;执行主席、轮值主席人选在主席团会议上协商选举,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方正式确认。
  二、主席团成员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三、主席团成员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提出修订本会章程及相关的会规会约的建议;
  (四)向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家具协会提出建议和报告;
  (五)按入会程序,审议批准会员入会、退会及除名;
  (六)带头履行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工作;
  (七)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3次,研究讨论软体家具生产发展的重大问题,由中国家具协会牵头组织,本会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十六条 副主任单位的产生与职责
  一、副主任单位从正式会员中经过充分协商,由会员大会民主通过产生,总数不超过15名。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二、副主任单位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和主席团会议的决议;
  (二)积极落实本会的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建议;
  (三)主动履行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四)监督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五)列席主席团工作会议,有发言权。

第五章    财  务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有偿服务收入;
  三、企业赞助;
  四、有关部门拨款及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适用范围:
  一、为会员单位服务和落实本会工作计划而开展的各项活动的费用支出;
  二、本会召开会议的费用支出;
  三、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九条 本会财务年度预、结算在次年一季度报告主席团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呈报中国家具协会备案。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中国家具协会软垫家具专业委员会会费收缴办法
  一、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义务,本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制定会费收缴标准为:
  主席团成员单位每年届交纳20000元;
  副主任单位每年届交纳10000元;
  会员单位每届交纳2000元;
  亏损或有困难的会员企业可以提交书面申请,本会秘书处视情况可批准减缓或免交会费;
  主席团成员单位、副主任单位必须缴纳会费。
  二、会费缴纳时间为换届会议召开后,30日之内完成。
  三、会费收缴手续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办理。
  四、逾期不缴纳会费的,按照自动退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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