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会员大会和主席团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设立主席团和副主任单位,由会员大会协商选举产生。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家具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共同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其职责。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由正式会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同行业非会员单位列席参加。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中国家具协会组织,本会秘书处负责主办。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设秘书处,秘书长一名,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召开主席团会议。如果有工作需要,秘书长可以提名副秘书长人选,提交会员大会审议表决。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审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确定本会工作方针和计划,研究决定与本会有关的重大问题;
三、听取和审查本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预、结算报告;
四、选举本会主席团成员单位;
五、选举本会副主任单位;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员入会、退会情况的报告。
第十五条 主席团的产生与职责
一、主席团由正式会员经过充分协商,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数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是最多不得超过15名。其中包括执行主席一名,轮值主席1-2名;执行主席、轮值主席人选在主席团会议上协商选举,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方正式确认。
二、主席团成员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三、主席团成员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提出修订本会章程及相关的会规会约的建议;
(四)向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家具协会提出建议和报告;
(五)按入会程序,审议批准会员入会、退会及除名;
(六)带头履行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工作;
(七)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3次,研究讨论软体家具生产发展的重大问题,由中国家具协会牵头组织,本会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十六条 副主任单位的产生与职责
一、副主任单位从正式会员中经过充分协商,由会员大会民主通过产生,总数不超过15名。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二、副主任单位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和主席团会议的决议;
(二)积极落实本会的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建议;
(三)主动履行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四)监督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五)列席主席团工作会议,有发言权。
第五章 财 务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有偿服务收入;
三、企业赞助;
四、有关部门拨款及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适用范围:
一、为会员单位服务和落实本会工作计划而开展的各项活动的费用支出;
二、本会召开会议的费用支出;
三、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九条 本会财务年度预、结算在次年一季度报告主席团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呈报中国家具协会备案。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中国家具协会软垫家具专业委员会会费收缴办法
一、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义务,本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制定会费收缴标准为:
主席团成员单位每年届交纳20000元;
副主任单位每年届交纳10000元;
会员单位每届交纳2000元;
亏损或有困难的会员企业可以提交书面申请,本会秘书处视情况可批准减缓或免交会费;
主席团成员单位、副主任单位必须缴纳会费。
二、会费缴纳时间为换届会议召开后,30日之内完成。
三、会费收缴手续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办理。
四、逾期不缴纳会费的,按照自动退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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